扩大航运保险税惠范围
2014-9-9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1946          作者:未知
  • 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着力研究并解决自贸区建设背景下的相关航运法律问题,近日,由上海市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2014上海航运法治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

      本届论坛以“上海自贸区航运法治建设”为主题,上海市法学会会长陈旭等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本市法学院校、司法和行政部门、航运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的专家学者100余人参加研讨。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处处长张雅萍认为,应加快航运法制建设步伐,推进海运强国战略实施。她表示,“我国是海运大国,海运货物吞吐量连续十年居世界第一位,但是我们离海运强国还有很大的差距,要多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比如,新加坡因港而兴,是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中心。新加坡国际航运中心的主要经验包括:推动本地航运和港口产业的发展,运用自由港政策使其成为全球的航运枢纽。实行自由贸易,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对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实行多种港口优惠待遇等。

      她认为,上海正在打造自由贸易区,航运中心与自由贸易区建设应当充分考虑航运服务产业的要素。不仅要考虑硬件设施的更新换代,更要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信息建设以及关键更新等许多深层次因素,大力营造有力的法规和政策环境。

      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副秘书长卫竞芸介绍,航运保险是保险的起源,在国际上通常被理解为海上保险。自贸区的建设为航运业务注入了新活力,保监会出台了“保八条”来助力自贸区的整个建设,8项措施中,第5至第7条都是聚焦在航运保险领域。

      她认为,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自贸区建设发展过程中,政策法治环境的完善与航运保险发展和上海国际航保中心建设息息相关,因此需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监管环境以及法治环境,这些都有利于推动航运保险发展。

      具体说来,在税惠这个环境方面,主要是建议进一步扩大航运保险的税惠范围,创造具有吸引力的离岸保险税惠政策。在保险监管环境方面,主要是探索保险创新业务的监管思路。在外汇监管环境方面,主要是明确在保险机构,航运保险业务经营时放开购汇监管,简化购汇手续。

      此外,与会者还围绕当前进一步深化航运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提高上海航运法律高端人才培养能力,提升航运争议解决的国际影响力等问题展开了研讨。(摘自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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